大律師風光背後亦有不足為外人道的辛酸!擁有「體雕師」資格的大律師,欲以此作副業幫補生計,但卻遭大律師公會否決。他昨自行入稟高院申請司法覆核,指不滿公會一方面批准陳淑莊和盧敏兒等分別以舞台表演及從事娛樂事業為副業,但卻未有給予足夠理據便拒絕他的申請。又指部分大律師或要靠副業才可維持生計,但公會的守則卻就大律師的副業設立限制,這是窒礙他們選擇副業的自由及牴觸《基本法》,要求法庭推翻公會的決定及下令修改有關守則。

梁思豪向大律師公會申請以體雕師作副業被拒後,決定申請司法覆核。

申請人梁思豪,是香港法律專業人員協會副主席,他於今年三月完成一個自然療法的課程,遂向公會申請以「體雕師」作副業。他表示該工作的每節收費可達三千八百至五千元,並承諾每周不會做多於十七小時;惟公會卻含糊地指體雕師與大律師兩項工作屬「不一致」;梁最終放棄做大律師,並興訟挑戰公會的守則。

入稟狀透露,香港現有一千多名非資深大律師,但並非所有大律師如外界想像般風光,尤其是初出茅廬者更要靠家人或積蓄維持生計。二○○○至一三年間有九百多人取得大律師資格,但約有三分之一已轉行;而大律師又可分成兩類,第一類有自己辦公室及秘書,第二類雖可在律師樓的會議室見客,但其實是要在家中或圖書館工作,而後者人數更有逾一百人。

收入好過做大狀

梁思豪昨接受本報專訪時稱,現時大律師做副業必須得到大律師公會同意,認為此「惡法」不公平。梁笑指提出興訟,是受到兩名女藝人譚小環及黃宇詩,分別以賣魚蛋及賣胸圍作副業啟發,令他覺得職業無分貴賤,大律師亦可做不同的工種作副業。梁指全職做體雕師後,發現一個月的收入差不多是他做大律師的三個月收入。

體雕學是一種源於美國的自然療法,以脊骨神經反射學為基礎,透過調整脊骨,矯正不正確姿態,因脊骨引致的不適等問題。完成體雕訓練課程的體雕師會利用特製儀器按摩脊骨,使肌肉、肌腱和韌帶收縮或鬆弛。

案件編號:HCAL 6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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