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本案被告之一郭炳聯於前年三月被廉署正式拘捕,七月落案檢控。控方昨日透露,郭於被控前數天,透過律師向刑事檢控專員呈交一份陳述書,試圖解釋回應指控。郭指許仕仁提早終止與新地的顧問合約,仍要求四百多萬元未履行合約酬金,令他感到為難,強調是以特別花紅發放款項,只是同事和自己連環出錯,才寫成顧問費。主控官指郭炳聯的說法並不足信。

郭炳聯在交予時任刑事檢控專員薛偉成的信中,聲稱對許仕仁索取四百多萬元感尷尬,但控方指他根本不感意外。

據郭炳聯的說法,許仕仁在○五年三月以個人理由,要求終止顧問合約。他知道許是曾蔭權的大力支持者,有懷疑許欲為曾助選,惟因當時還有其他猜測報道,故未有認真考慮這點。而許去意已決,郭指示下屬鄧卓軒處理合約及許的辦公室等問題。

下屬已列控方證人

郭炳聯指,許仕仁在四月,曾向他提及未完成的十一個月合約期裏,共四百一十二萬五千元酬金,許並在四月二十五日向新地開出發票。郭坦言對此十分為難,因許在過去一年確在政經局勢及西九發展、紅灣半島等個別議題提供適當意見,許跟郭家分屬朋友,如依正合約辦事,恐令人覺新地吝嗇冷酷。郭的私人秘書亦在陳述書憶述,指郭收到發票時表示錯愕,更苦惱「抓頭」。

經考慮及與兄長郭炳江商量後,郭炳聯決定以許在過去一年表現優異為由,以特別花紅形式發放款項。他更把這想法寫在發票,指示下屬鄧卓軒向公司出數。郭指是鄧一時不慎,才在付款單據寫上是支付下一年顧問費,付款單據日期竟早於發票日期,也因鄧錯把二十九日寫成十九日;而郭因未有察覺出錯,遂於單據簽署,公司會計記錄跟着記錯付款性質,並繼續代許支付禮頓山租金至七月。他指對鄧今次錯誤,感到震驚和失望。

不過,主控官Perry指,如許仕仁是郭家好友,當許決定提早終止解約,郭家豈會不查問其去職原因及去向?而郭將付款性質記錄與其說法不符的責任,全推到鄧卓軒身上,說法令人難以置信。現在鄧卓軒已被列為控方證人名單上,稍後可能出庭作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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