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暫委法官陳玲玲在判詞指,對被告人彭氏夫婦要與感情深厚的愛犬分離之困境雖感同情,但這非抗辯理據,二人養狗行為確違大廈公契。而且涉案屋苑有一千個單位,法庭需平衝各業主的利益不被侵犯,故只能判夫婦敗訴。陳官又指,患病的彭指稱要靠小狗樂樂為他作警示以保他的安全,但官認為彭的家人應同心策劃彭的家居安全,不應只靠樂樂示警,因牠終有日會離開人世。另外,陳官亦建議彭氏夫婦可找親戚收養樂樂,或找愛護動物協會協助。

對於樂樂最終要迫遷,景田苑街坊亦寄予同情,表示可酌情處理。其中陸小姐表示,條文雖違定屋苑不准養狗,但「狗主好淒涼,若唔畀佢養狗,可能會加速佢病情!」她又指:「惻隱之心人皆有之,法律不外乎人情,應畀隻狗陪佢最後一程」她又指如無辦法亦希望有心人能收養牠,不要被人道毀滅。另一名街坊王小姐更稱:「要告就應告晒屋苑其他的養狗人士,點解剩係告彭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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