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UN焦點:英國引入供團體搞活動
社區會堂早於三十年前已出現,主要供地方團體租用,舉辦建立社區關係活動。中國歷史教育學會創會及榮譽主席梁炳華指出,社區會堂是殖民時期由英國引入的概念,讓市民有公共空間舉行區內的大型活動。
「昔日華人多數跟同姓同族的人聚居,大型活動就會係宗祠舉行,如果社區不同姓系嘅人就會喺廟到舉行。」梁炳華表示,西方習慣於社區中心設立表演場地,作為區內公共活動舉行場地。
民政事務總署轄下共有六十一間社區會堂以及三十九間社區中心,設有禮堂或會議室。由於大部分只讓津貼學校等地方團體租用,收費十分便宜,一般會議室每小時租金只是四十四元,而禮堂收費則是每小時九十元,如果是非牟利團體更可獲豁免租金。
民政事務總署發言人補充,除舉辦地區活動,遇上天災、緊急事故、惡劣天氣,部分禮堂及會議室亦會用作臨時庇護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