虐待動物屬於刑事罪行,過往有人因虐貓而被判囚,其中最震撼為一二年觀塘順天邨虐待流浪貓Miu Miu案,兩名青年去年被判入獄十六個月,為同類案中最重刑罰,其中一人近日已提出上訴。警方資料顯示,過去三年收到有關虐待動物舉報亦有上升。

荃灣眾安街唐樓天台發現六具貓屍,喚起社會對虐貓的關注。(資料圖片)

屍掛工廈 令人髮指

今年首五個月有關虐貓不絕於耳,部分涉事貓隻疑被人殘忍殺害,如四月中有人將一隻貓殺害後,掛屍於荃灣一幢工廈門口,手法令人髮指。十八區動保專員召集人麥志豪促請當局,成立動物警察加強保護動物。

警方數字顯示,過去三年有關殘酷虐待動物的舉報都有上升,其中去年就有一百二十宗,較一二年的六十三宗,上升達九成,而被捕人數亦上升約八成至四十三人。截至今年三月,警方亦接獲十九宗舉報,當中六人被捕。根據《防止殘酷對待動物條例》,殘酷對待動物的最高刑罰為罰款二十萬元及監禁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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