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三個主要的基督教團體早前在本地某中文報章買下三大版全版廣告,不是宣道,不是傳教,而是發表一篇名為《宣明婚姻立場,維護家庭價值》的聲明及逾萬聯署簽名,重申反對同性性行為和同性婚姻。我的第一個反應是,這三個團體真的好有錢,也「厚多士」;第二個反應是,繼親中愛國團體後,首次覺得以後不想再捐獻援助這些團體,我不想我的一片善心,被這些團體用作妖魔化同性戀者。

網民留言說得好:「我不討厭耶穌,但我痛恨他的粉絲團。」那份虛偽到頂點去的聲明說:「確信人人受造皆平等,絕不應歧視任何個人或群體。」既然人人平等,理應包容大愛,又何需賣全版廣告搞遊行標籤歧視同性戀者?筆者本身無任何宗教信仰,但我都懂得尊重他人的信仰自由;身體是他人的,要愛誰也是別人的自由,你又有甚麼權利把你的個人意願加諸別人身上?我從來沒見過佛教徒或是天主教徒會搞遊行反同性戀,某宗教的信徒被人喚作「耶X」,也是有理由的。

素顏天使

香港知名博客 (plainfaceangel.blogspot.com),點擊率超過一千萬。正宗港女,土生土長,覺得港聞版好睇過電視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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