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案組報道】本港藥物安全恐開倒車!為加強藥劑品的規管,食物及衞生局草擬五年修訂的《藥劑業及毒藥條例》計劃於本年立法通過,短期內將進入立法會三讀辯論的最後立法階段。然而,修訂條例中,新增藥廠聘用「獲授權人」(Authorized Person)的註冊制度引起藥劑業界強烈反彈,擔心以往由藥劑師「守尾門」的把關角色,將「下放」至修讀指定課程的人士頂替,掀起藥廠棄用藥劑師的情況,令藥物把關面臨重大考驗。有藥劑師團體已計劃向當局發聯署信,促請政府修改相關漏洞,勿令草案草草通過。

藥劑師須經過長期訓練及實習,方可註冊執業。

張建民擔心,由非藥劑師擔任「獲授權人」會令藥物品質大打折扣。

或由缺專業經驗者把關

現時本港共有二十五間符合GMP資格的藥廠,每間藥廠均實行嚴謹製藥檢定程序,最後需由所聘「獲授權人」的藥劑師簽署,有關藥物才可出售。

草擬條例中,將加入「獲授權人」註冊制度,當中除註冊藥劑師合資格外,「持有指定課程資格的人」也可註冊成為「獲授權人」。

「表面上加個註冊制度監管好似嚴謹咗,但有可能會令製藥過程冇咗藥劑師把關,其實係一大退步!」香港藥劑師工會會長張建民表示,由藥劑師擔當藥廠最高品質及安全把關的「獲授權人」的準則不應被取代。張擔心,若通過草擬條例,藥廠可派遣非專業人員或一般職員通過有關課程培訓,便可達到當局要求,或缺乏藥劑足夠的專業知識及經驗把關,降低藥物質素。

香港藥學服務基金委員蘇曜華透露,曾建議當局開辦藥物製造及品質安全予藥劑師修讀,若開放予非藥劑師將有違當初原意,「正因為發霉藥敲響市民對藥物安全信心嘅警鐘,所以就更唔應該放寬要求。」

食衞局發言人表示,即使申請人是持有修畢委員會認可課程頒授資格的人士(而非註冊藥劑師),亦必須具有最少三年GMP製藥或品質控制的經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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