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鐵工程延誤惹起民憤,港鐵昨宣布行政總裁韋達誠明年八月約滿後不會續約,當外界認為韋達誠要「孭鑊」下台時,港鐵又否認續約問題與高鐵事件有關。高鐵事件至今,雖然港鐵高層與政府官員頻頻道歉,但除港鐵工程總監周大滄外,未有更高級人員為事件承擔責任,到底工程延誤責任誰屬?又是否只要有人下台,就能解決所有問題?

顧問老師:歐陽凱琳

Q:韋達誠不續約,可否平息公眾不滿?

A:雖然韋達誠明年約滿後會離任,但港鐵一直強調其離任與高鐵工程無關,其離任不但未能平息民怨,反而更加劇不滿。工程延誤的調查準備展開,韋達誠不續約可被視為逃避責任,待調查結果公布時,他已離開崗位。韋達誠完約後,將可獲約滿酬金,並未因工程延誤事件有損失或懲罰,難令公眾滿意。

Q:運輸及房屋局局長張炳良在事件上有何責任?

A:雖然張炳良未有明顯違反守則,但有道德失當之嫌,政府官員應為市民謀福祉,他卻有助港鐵隱瞞真相之嫌,有違公眾期望。由於張炳良未有違反守則,並不會遭「趕」下台,他所需承擔的責任只能由他自己決定,如前財政司司長梁錦松偷步買車,亦未有證據顯示他存心謀利,兩宗事件性質相似,梁錦松選擇下台。

延伸思考

1.為何公營機構出現私有化?

A:政府了減省行政及管理成本,將一些公營機構私有化,變為私營公司,如領匯及港鐵。公營機構私有化後,政府可放下財政包袱,減少對部分公共服務所投入的行政及管理的資源,而私有化後的企業,管理形式轉變,不再以服務市民為宗旨,而變為市場主導,以謀利為目的,如港鐵私有化後,於港鐵站放滿廣告板,吸引廣告客戶,增加收入。

2.港鐵私有化後,政府監管出現甚麼困難?

A:私有化後,政府雖然是港鐵的大股東,但上市公司的管理權與擁有權分離,政府尤如小股民,難以對港鐵的管理層作出全面控制。另外,私營公司為會開源節流,謀求最大的利潤,或有違公眾利益,而港鐵私有化後,多次不顧公眾的反對增加票價,而政府所設立的可加可減機制亦只能確保加價,未見減價,可見私有化後,政府監管港鐵出現嚴重困難。

3.政府應如何緩和公眾不滿?

A:高鐵作為公共建設,政府應全面監管及主導工程,保障公眾利益,但政府卻直接將工程交由港鐵處理,在工程中失去主導權,即使政府可向港鐵施壓,但港鐵作為私營公司,卻未必能遵循,結果釀成問題。政府不應將責任歸咎於某人後,就將事件不了了之,應該檢討監管制度,防範同類事件發生,才能緩和不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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