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二十一歲青年不滿朋友講了些「難聽說話」而掌摑對方,惟三天後疑遭對方糾黨伏擊報復,用鐵錘扑傷他的右眼和用刀刺傷其手。警方後拘捕四名與事主相識的涉案男子,控以一項有意圖而傷人罪,其中兩名十六歲被告日前在區院認罪,其餘兩名被告不認罪,案件昨日開審。

四被告兩人認罪

四名被告依次為陳因澤、杜姓少年、陳嘉浠和鄭敬峰,年齡介乎十五至十八歲,杜報稱侍應,其他三人報稱學生。控罪指四人於去年十月二十九日在沙田豐和邨和悅樓外,連同另一人惡意傷害事主魏振光。首和次被告不認罪,第三、四被告則認罪,還押至五月二十七日判刑。

從事財務策劃工作的事主供稱,當日應邀為首被告慶祝生日,會合首、次被告和三名朋友後向沙田豐和邨方向走去,但不久便遭三名戴面具男子以鐵錘和利刀襲擊身體多處,右眼更被鐵錘擊傷。

控方案情指第三、四被告被捕後招認事件,並透露於去年十月二十六日事主與各被告及其他朋友遊玩,期間一名朋友鄭俊向事主說了一些「難聽說話」,事主摑了他一巴。首被告感不滿,便和其他被告計劃報復,企圖令事主四肢傷殘,最終由鄭俊和第三、四被告持武器襲擊,後到烏溪沙碼頭將兇器掉落海。據悉,鄭俊仍未歸案。

案件編號:DCCC 12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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