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少10次路署獲告知工程滯後
【本報訊】紙包不住火!根據政府提交立法會文件,當局約四年前應已得知高鐵工程有延誤,路政署早於一○年五月起計,至少有十次獲港鐵告知高鐵工程的不同施工範圍,會出現介乎一個月至一年的工程滯後,惟港鐵當時堅持可透過紓解措施冀追回進度,路政署又過度信任港鐵,再加上港鐵自把自為,結果帶來一場大災難。
港府文件指出,由路政署署長劉家強領導的高鐵工程項目監督委員會,由一○年五月至去年十月期間,在與港鐵的定期會議中,至少十次獲告知高鐵工程有不同程度滯後,如南昌站上蓋物業地基的移除和重置、西九龍總站地基等;而一三年一月二十五日的會議上,港鐵更指西九龍總站有滯後、跨境段隧道滯後約一年,會影響港方隧道工程計劃。
局部開通 先斬後奏
及至一三年四月,港府獲告知按當時整體進度,高鐵工程將有約七個月滯後。不過,高鐵於一五年完成項目的目標,則維持不變。
文件解釋,路政署曾提醒港鐵,承建商應肩負準時完工的責任,但鑑於港鐵對工程達標充滿信心及決心,路政署署長按其專業判斷及過往其他大型工程的經驗,不能排除港鐵有可能達標。
此外,對照政府與港鐵分別提交的文件,可見港鐵的自把自為。按港鐵文件,港鐵去年三月底已採取局部開通方案施工,即十五條行車軌,先有六條投入服務,以配合一五年開通的目標。但政府文件顯示,及至去年九月十三日,港鐵才向路政署簡介局部開通方案,路政署並不同意有關做法。
理大土木及環境工程學系副教授熊永達質疑路政署對港鐵的監察不足,也對港鐵預計高鐵可於一七年年底通車的最新估計,抱懷疑態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