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法國著名高檔消費品品牌Louis Vuitton(LV)的商標持有人,去年底入稟高院控告由劉鑾雄兄弟持股的香港崇光百貨、以及兩間葡萄酒代理商,指他們售賣涉侵犯LV商標的「XLV」葡萄酒。就控告其中一間代理商的案件,LV指被告一方收到其申索陳述書後逾個半月,仍無向法庭呈交抗辯書,昨日向法庭申請直接獲判勝訴。不過因被告在前日緊急把抗辯書存入法庭,法官閱畢後認為並非全無理據,故不作出直接判令,但就下令被告要負責LV昨日的訟費。

另民事控告崇光百貨

原告分別是持有LV商標的公司Louis Vuitton Malletier及其母公司LVMH Moet Hennessy Louis Vuitton SA;被告是沙路威法國紅酒有限公司。原告就同一事件,另外亦民事控告崇光(香港)百貨有限公司;崇光是上市公司利福國際集團旗下公司,「細劉」劉鑾鴻是利福的董事總經理,而「大劉」劉鑾雄因早前被澳門初級法院裁定行賄及洗黑錢罪成,判囚五年三個月後,現已辭去利福的非執行董事職務,兩人的姊妹劉玉慧則是非執行董事,該案暫未有排期。

案件編號: HCA 190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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