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工作表現獲高度評價的消防員,處理家事卻一團糟,他與前妻就管教兒子有分歧時,動輒以暴力解決問題。去年多次為此襲擊前妻,包括曾狂摑她十巴、將她的頭撞牆、用菜刀拍打她頭及臉及用膠櫈打她等,前妻不堪屢遭虐打,最終報警求助。

消防員昨於荃灣法院承認兩項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罪,辯方求情指他是出色消防員,惟今次事件或會令他丟職及長俸。裁判官考慮被告在工作上常要作出關乎生死的決定,故先索取心理報告了解他處理壓力的情況,准他保釋至七月二日判刑。

違反簽保守行為令

被告鄭家謙(三十八歲)與鄭姓前妻(三十三歲)一一年離婚後,同擁有現年九歲兒子的撫養權,而兒子一直跟被告同住消防宿舍內。而一二年底被告的家傭離職,遂要求鄭不時上門照顧兒子,惟二人就管教方法有分歧而屢生齟齬。去年六月十六日,他狂摑鄭十巴掌,又捏着她的頸令她不能呼吸,甚至拿菜刀拍她的臉,並威嚇指:「信唔信我斬死你吖嗱?」接着更用膠櫈打她。

至七月三十一日,被告又再對鄭拳打腳踢,今次更將她的頭撞牆,當時她感到頭暈,且臉、眼、手、腳都紅腫;口、鼻擦損;頸、手、腳都有瘀傷,她最終報警求助及送院治理。控方指被告去年六至七月犯本案時,是違反了簽保守行為令。辯方則指他在消防處服務十六年,現時月入二萬四千元。

案件編號:TWCC 1007/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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