毓民特區:削修正案議長越權
四月十七日,立法會主席曾鈺成裁決,就《二○一四年撥款條例草案》,社民連「長毛」梁國雄提出的一千五百零七項修正案中,有九百五十七項不符合規程,不容許在議會提出,因其中九百零九項修正案可被歸納為一百一十六組,屬「序列式修正案」(如逐個月扣減某局長薪金)。
然而類似情形發生於二○一三年四月十六日,曾鈺成批准五位議員就《二○一三年撥款條例草案》動議提出的七百一十項修正案,回應記者提問時曾表示:「法律顧問初步告訴我們,是絕對不可能將之合併為只得一項辯論……」曾其後解釋,審批每一項修正案必須逐項獨立考慮,不能因為出現相似的修正案而斷定一些修正案為「瑣屑無聊或無意義」。
今年二月二十四日,曾鈺成提出所謂「剪布四式」,當中第三條指:「把《議事規則》第五十七(4)(d)條的適用範圍延展至適用於『一系列修正案』,容許主席裁定一些類似的修正案是否屬『瑣屑無聊或無意義的修正案』。」但延至三月十四日議事規則委員會例會,議員尚未有共識,故「剪布第三式」並非已修訂為《議事規則》。換句話說,遇上「序列式修正案」仍需照去年慣例裁決。
議長的職責是不偏不倚執行《議事規則》,不應屈服於外來壓力,否則何以維護立法機關尊嚴?曾鈺成粗暴削減梁國雄的修正案,剝奪議員按照《議事規則》進行議會抗爭的權利,已涉及個人誠信!繼過去多次粗暴「剪布」,曾鈺成的裁決令人懷疑他是否能夠繼續公平公正擔任主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