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議員個人利益申報係體現立法會公正性嘅重要制度,但有議員竟然為咗慳少少時間,就想將行之有效嘅制度摒棄。話說立法會審議《二○一二年印花稅(修訂)條例草案》時,有相關法案委員會成員就覺得,議員每次開會都要就金錢利益進行利益申報,做法影響會議進程,所以建議作出修訂,議員個人利益監察委員會(CMI)尋日就討論有關問題,但最後都係煲冇米粥。

CMI開會討論議員應否參考英國下議院做法,即議員喺審議法案時只需喺法案委員會首次開會時申報金錢利益,其後嘅會議就毋須申報;如果處理修正案時,遇上修正案同議員個人利益有關,議員先需要再作申報。不過,委員范國威(Gary)就鬧爆話:「唔應該為節省五秒、十秒而去犧牲申報制度」。

Gary話,議員受到外界監察,會議情況亦經常被轉載,好易被人斷章取義,故此應維持現有制度,確保立法會公正形象。航運交通界議員易志明就反駁,話會議效率好重要,認為新建議並冇削弱公眾知情權,所以覺得申報一次就夠。其實班議員發言時精簡啲,會否比省略申報利益更加可以提升會議效率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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