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地信訪部門搞搞新意思,從下月開始將不再接待越級走訪,網絡舉報則不受限制。比方說,如果對強行徵地不滿,只能到縣國土局、縣政府和市國土局三個衙門投訴。閣下就算冤過竇娥冤,擊鼓鳴冤必須找對地方,否則狀紙休想呈上公堂。上京告御狀?門都沒有!

當局稱逐級走訪不是剝奪公民的信訪權,而是透過「壓實屬地責任」,使問題及時就地解決,「把矛盾化解在當地」。中共第五代推動信訪改革,誠意毋庸置疑,畢竟到處「流竄」的上訪大軍實在太壯觀,把所有壓力往天子腳下送,只會亂上添亂。

問題是,即使伸冤有門,衙門肯秉公辦理,黎民百姓也未必真能伸冤。譬如,縣太爺貪污受賄賤賣土地,村民告到縣國土局,官大一級壓死人,局長敢跟縣長對着幹嗎?

歸根究柢,信訪這種類似古代攔轎下跪喊冤的治理方式,與現代法治社會格格不入,民眾普遍「信訪不信法」,是對中國司法的最大諷刺。當局強調要「依法治國」,就必須改變靠信訪減緩民間冤獄苦情、穩定社會的畸形現狀。

如果法律得到應有尊重,司法獨立能夠貫徹落實,以權代法現象得到遏制,百姓有冤屈可以找法院不找組織,找律師不找清官。前提是,司法要乾淨,法官更要乾淨,別再出男盜女娼的敗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