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立法會議員梁國雄在財政司司長曾俊華面前掟出大疊陰司紙,曾即場以「行開啦」作回應,昨日更在網誌上暗諷梁「做爛騷」。議員「掟嘢」為何會被視為做騷﹖「掟嘢」文化對表達訴求又有何利弊﹖

顧問老師:April Ip

Q:為何本港議會會出現「掟嘢」文化?

A:「掟嘢」文化源於國外,是屬少數的反對派在無法推動議案時,便以擲物去搞破壞或引起公眾回響。而本港屬於少數派的泛民亦難以推動或反對議案,於是便透過擲物以表示不滿,亦作為拉布手段之一,另外擲物亦容易引起市民關注他們的訴求。

Q:為何議員「掟嘢」會被視為做騷?

A:做騷是指有計劃及經安排的行動,並沒有實質作用。議員「掟嘢」的行為並非真正要傷害人,亦未必對議題能否通過起得重大影響,「掟嘢」行為的本質只是在於靠手段而引起大眾關注,因此會被視為做騷。

Q:議員利用「掟嘢」表達訴求有何利弊?

A:利就是可以即時透過傳媒報道而引起社會大眾對議題的關注,亦可以爭取到部分較激進的年輕人及選民的共鳴與支持。不過與此同時,議員亦要冒着被趕離場甚至被拘捕的風險,激進的姿態可能會引起和平理性的市民不滿,令政黨被孤立,擲物更會破壞以理性討論為前提的議會文化。

延伸思考

1.立法會應採取甚麼態度去面對議員的激烈行為?

A:擲物雖然違反議事規定,但立法會於這方面處於被動狀態,議員有權入內開會,一旦違反規定,主席才能將議員請離場,其他議員亦只能對事件表態,至於是否對有關議員執法則需由警方決定,若有議員觸犯刑事罪行,立法會可啟動罷免程序,惟亦要立法會內務委員會通過才能取消議員資格。

2.你認為曾俊華於網誌回應事件有何用意?

A:曾俊華作為官員可透過官方渠道回應事件,但他選擇在個人網誌發表言論,而他在網誌上亦只是含沙射影,未有直接批評,代表他只以個人名義對事件作出回應表達不滿,而非要將事件提升至公事層次或追究責任,另外透過網誌發表言論,亦意味曾要跳出個人財政司司長的身份,貼近市民及年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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