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外旅遊本為賞心樂事,惟一旦不慎多用海外漫遊數據,便有機會被收取巨額費用,為旅程留下「難忘」回憶。過去一年,通訊事務管理局共接獲一百七十三宗有關海外數據服務投訴,多涉及帳單或合約爭議。發言人指出,根據《電訊條例》,流動網絡營辦商必須確保向客戶收取的費用正確無誤,而現時本港多個主要營辦商已簽署自願性實務守則,就漫遊數據服務制訂不同合約條款及消費者保障設施,如用戶對營辦商收費或服務有不滿,亦可向該局投訴。

「當然市民係有責任檢查清楚自己有冇用到漫遊數據,但其實通訊局應該行多步,強制要求電訊商提供合約或者月費計劃以外服務之前,先發短訊通知客戶,得到客戶同意服務嘅回覆先開始服務,咁會少好多爭拗!」立法會資訊科技及廣播事務委員會副主席葛珮帆認為,倘市民確曾使用漫遊數據而被收費屬無可厚非,但認為當局有責任加強監管營辦商的服務及收費,以進一步保障消費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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