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外傭權益再惹關注,入境處去年底拒發工作簽證給泰傭阿瀝,但沒有原因。工會相信阿瀝一年間被辭退三次,令入境處以「嚴打跳工」而拒絕她第四次申請。身在泰國的阿瀝昨日透過電話訴苦,強調三次轉工均無「博炒」,反而多次受僱主剝削,例如每日工作逾十六小時後暈倒入院,她批評當局沒有深入調查便拒絕她的申請。

泰傭阿瀝去年底被入境處拒發工作簽證,昨日經電話向傳媒訴苦。

不存在博炒誘因

四十歲的阿瀝說○九年獲首名港人僱主聘任,一做四年且與僱主關係良好。去年四月,僱主接奶奶回家居住才辭退阿瀝。阿瀝回國兩個月後獲本港新僱主聘用,但到港才發現僱主的太太是有精神異常的孕婦,「我真係唔識照顧佢,萬一佢流產點算,大家都危險。」工作七天,雙方協議免通知期解約。

阿瀝返泰後半年,朋友介紹再來港一人打理三千二百呎的單位,又需等僱主回家才瞓覺,每日工作時間長達十六至十八小時,七日後阿瀝向僱主請辭但不被接納,數日後過勞暈倒入院,之後被解僱。阿瀝回國後再經朋友介紹下覓得第四名僱主,入境處在去年十一月通知她不獲發簽證,但沒有交代原因。阿瀝指,因簽證問題已失業七個月,經濟有壓力,剛剛在泰國找到工作,但工資比香港少。

香港亞洲家務工工會聯會副主席阿釘批評,外僱每次回國再申請來港工作,要花大筆中介費,新入職的泰傭中介費約四至六萬港元,每次轉工亦需付約六千港元,不存在「博炒」誘因。職工盟組織幹事鄧建華批評處方沒有對相關個案進行深入調查,又指「嚴打跳工」的政策令外傭不敢斷約,啞忍剝削。他強調外傭是否「博炒」,應由勞資審裁機制處理,而非由入境處判斷,要求處方停止有關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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