溜冰教練狎七歲女學員判囚
已婚滾軸溜冰男教練去年五月十九日在上水帶領學員練習期間,涉嫌兩度伸手進入七歲女學員的內褲摸捏其私處,男教練早前在粉嶺法院被裁定兩項非禮罪成立,案件昨日判刑。雖然辯方求情時盛讚被告的品格無懈可擊,例如他寧願輟學工作也要供弟妹出國讀書,其品格「所有香港人都應該向佢學習」,但裁判官卻不表同意,指摘被告行為非常可恥,嚴重違反誠信,遂判他入獄十四個月。
被告黃裕益被裁判官斥責行為非常可恥。(資料圖片)
代表被告黃裕益(五十歲)的資深大律師謝華淵在求情時,讚揚被告具有無私態度,被告就讀中三時毅然輟學,艱辛工作幫補家計,從無怨言,被告又撥出部分收入供弟妹到外國讀書。律師形容被告品格為香港人樹立典範,是所有港人都應該學習的對象,又指即使被告的家人、上司和朋友得悉被告犯案,卻連一句貶斥說話也沒有,更反映其品格無懈可擊。
官斥可恥 監14月
律師續說,被告當年發現父親走私香煙後,立即疏遠對方,直至現時都沒有與父親聯絡,可見他對犯法行為「不會苟同」。被告雖於一九八一年留下刑事案底,但只因急於幫補家計而愚蠢犯案。而部分學員家長亦聯署寫求情信,指被告是可靠的教練。
但裁判官判刑時斥責被告性侵犯僅七歲的女童,行為非常可恥,而教導滾軸溜冰時必然會與學員有身體接觸,被告卻違反學員之信任乘機性侵犯,最終判監禁十四個月以懲。
案件編號:FLCC 438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