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聲稱為「驅鬼」而打前女友的高級督察劉承聰(四十四歲),前年被判普通襲擊罪成,罰款五千元,他在停職等候上訴期間,向警方申請當兼職夜更的士司機。去年十二月十一日凌晨,劉於蘭桂坊接載一對醉酒男女過海到長沙灣,惟男乘客在抵埗後被指拒付足一百六十六元的車資,及其女友人在車上嘔吐的清潔費,並與劉爭執,更涉拳打並咬傷劉的右臂。男乘客事後被控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及不付款而離去兩罪,案件昨在觀塘法院開審,裁判官聽取劉作供和被告羅浩麟(二十七歲)自辯後,隨即裁決指不排除羅在糾纏間意外弄傷劉,羅亦或因受酒精影響而看錯車資,遂判羅全部控罪不成立。

高級督察劉承聰在停職期間駕的士維生。

被告羅浩麟獲判全部罪名不成立。

案件編號:KTCC 102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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