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名公司任意開設,本港會計界人士指,除了無限公司,即使是本港有限公司的名字亦有機會與新開設的離岸公司名字相同,促銀行及政府研究防止支票誤存同名公司戶口的方法,並呼籲市民於支票上標明公司為本地抑或海外,又或寫上公司負責人名字,以防萬一。

沒規定在港有業務

目前不論本港及海外人士,都可以在港成立無限公司以及有限公司,單是本港公司註冊處上登記已逾一百一十萬間。公司註冊處發言人表示,擬成立的本地公司名稱以及在香港以外地方成立的公司註冊的法團名稱,不得與《公司名稱索引》內的現存公司名稱相同。

不過信永中和(香港)會計師事務所有限公司副管理合夥人盧華基指出,離岸公司只要沒有在港設立營業地點則不需向公司註冊處註冊。同時,按目前市場習慣,當離岸公司向銀行自稱在港沒有業務,亦可開設與本港的有限公司名字相同的戶口。他建議,本港銀行可加強審核來港開設戶口的離岸公司,要求其公司負責人提供更多營運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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