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電子健康紀錄互通系統條例草案今日(十七日)刊憲,政府希望草案通過後,能於本年底前啟用系統,實現各醫療單位可互通病人電子病歷。

根據草案內容,食物及衞生局局長將委任一名公職人員任專員,負責系統的管理、運作及日後發展,以及批准使用病人資料的申請。個人的電子病歷是否互通,由市民自願參與,參加後亦可退出。市民需在互通系統先登記,授權醫院、診所、院舍及法定註冊醫護人員檢視或上載電子病歷;若屬未成年或無能力處理本身事務,將由父母、監護人或指定醫護人員作為代決人。市民或其代決人可隨時撤回授權同意。

食衞局提交立法會文件指,全面的電子病歷互通系統分兩階段進行,第一階段於本年度完成,第二階段到一八/一九年完成。第一階段電子健康紀錄計劃盼建立互通平台,連接參與的公立和私家醫院。但紀錄屬敏感資料,現未有就個人健康資料制訂特定條文,故須提供額外保障措施及就涉及互通系統運作的新罪行訂定罰則。政府檢視本地和海外做法後,建議任何人未獲授權查閱、損毀、修改電子病歷、將病歷紀錄作犯罪用或故意損害互通系統等,即屬違法。草案刊憲後,本月三十日在立法會首讀和開始二讀辯論。

第一手消息請下載on.cc東網iPhone/iPad/Android/Windows Phone App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