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中年佗槍男警長疑醉酒乘的士往居住的秀茂坪紀律部隊宿舍樓下,落車後他涉嫌在平台及電梯大堂舞弄佩槍,最後更醉倒花槽,佩槍跌在肚腩上,被保安員發現而報警揭發,警方事後更於的士內尋回一枚子彈。警長事後被捕現遭停職,他昨於觀塘法院再提訊,否認醉酒時管有實彈火器及彈藥,以及危險使用或罔顧後果使用火器兩罪,控方更在庭上透露被告曾於警誡下表示,因與妻子感情出現問題,當時其實打算吞槍自殺。法庭現將將案押後至五月十九日進行預審,屆時才編定開審日期。

朱仲明

被告朱仲明,四十三歲,報稱公務員,警察公共關係科證實被告事發時任職警長。案發於去年十一月二十九日,被告現繼續准以一萬元保釋候審,期間不得離開香港及不准騷擾控方證人。控方昨在庭上表示,將傳召十四名控方證人,法庭則會安排預審以確定需正式出庭的證人數目。

案件編號:KTCC 124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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