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也不得安生,是對一個人最惡毒的詛咒。在內地,愈來愈多的政府強行搶奪屈死者屍體並潦草焚毀的事件顯示,這一詛咒有應驗於每一個無權無勢者的趨勢。

三月二十一日凌晨,山東省平度市護村村民疑遭縱火,一死三傷。二十二日凌晨二時許,案情未明,死者屍體在多名警察護衞下被運走,五時屍檢並火化。政府機關起早貪黑、加班加點、毀屍滅迹,足見「屍不兩立」原則在中國維穩工程中的重要性。

不過,平度官方雖然「屍不兩立」的立場與其他地方政府完全一樣,但在手段上堅決貫徹了「群眾路線」。焚屍過後,無論是官方還是死者家屬,口徑均保持一致,即「家屬與政府協商好了,同意運走屍體並進行火化」。

「協商」二字背後包含了多少恐嚇利誘,外人不得而知;但有了「協商」二字,倒也真就封住了外人的口。這場村民為了土地而展開的保衞戰,血已流了,淚尚未乾,公理在手、民心團結,本來尚有憑藉一條生命的代價而爭取勝利的希望,結果卻輸在「協商」二字之上。死者家屬告訴媒體,問題就此了結,不會再走法律程序;「自己只是農民,沒有那麼高尚的思想」。任誰都沒想到,本應成為戰鬥標杆的死者家屬,最終被迫淪為政府幫兇,一手接過利益,一手消弭血恨,一手瓦解民心,一手毀了權利。

國人的諸多中國特色邏輯中,有一條邏輯尤其讓人深惡痛絕,即「個人定位是理所當然的做錯事的理由」。例如,他是幼童,所以可以在地鐵上便便;內地人習慣大聲說話,所以在公共場合抑制不住喧嘩;他們沒讀甚麼書,可以原諒他們不懂法……這一次,在個人利益、公眾利益、死者利益面前,「自己只是農民」,再次正大光明地成為了可以愚昧的理由、放棄權利的理由、破壞集體權益的理由。

這是愚民,不是農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