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員並沒有統一的規定工作時數,但不同職系會因應工作性質和需要,設有不同的規定工作時數。

公務員事務局局長 鄧國威

現行政策是任何縮減個別公務員職系規定工作時數的建議,須符合三項先決條件,即無需額外財政資源、不涉及額外人手及維持為市民提供的服務水平,以及「相同職系,相同規定工作時數」的公平原則。

回應有關同事要求把規定工作時數由現時的每周淨45小時縮減至每周總45小時,政府按以上條件於去年六月進行第一標準薪級職系規定工作時數的檢討工作。因第一標準薪級職系共有11個,涉及大約7,450名員工,所以工作頗為複雜。

當局現已完成第一階段檢討,我現在此簡述結果。由於第一標準薪級人員的工作大多是勞力密集和標準化,因此部門認為並沒有太大空間可以簡化或重訂工作程序。當中約有1,500人的規定工作時數理論上可縮減至每周總工作時數45小時而不違反三項先決條件。然而,由於必須堅守「相同職系,相同規定工作時數」的原則,以確保同等待遇和妥善管理公務員隊伍,只有四個第一標準薪級職系共40名人員可於現階段把規定工作時數縮減至每周總工作時數45小時。

如以上所述,要制訂全面縮減7,000多名第一標準薪級同事的規定工時並不容易,但我要強調,我們只完成了第一階段的檢討工作,公務員事務局會與部門管方和職方代表召開三方會議,作為第二階段的檢討工作,我期望雙方可以直接交換意見,並在互相理解的基礎上,尋求可行的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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