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有你判決,我有我品茗。捲入澳門世紀巨貪案的本港富商大劉,前日被澳門法庭裁定行賄及洗黑錢罪名成立,獲刑五年零三個月,然而判決似乎並未影響他的心情,昨日他如常攜眷到富豪飯堂品茗,如常健步如飛,挑釁意味十分明顯。判刑又怎麼樣,法律又怎麼樣,吹呀!

大劉如此高調,其實不足為奇。澳門與香港雖然同屬一國,但屬於不同司法管轄區,而且沒有引渡協議,只要大劉在刑期內不踏足濠江,對方根本無奈其何。根據澳門法律規定,潛逃犯只要等到追溯期結束,便可以委派律師向法庭申請取消刑期,恢復自由身;也可以罰錢代刑,免除牢獄之災。

當然,並非人人都可以利用不同司法管轄區的漏洞逃避懲罰。綽號「大富豪」的張子強在香港幹下驚天綁架勒索案後逃往內地,本以為高枕無憂,但內地最終以其他罪名將張子強拘捕並處以死刑;轟動一時的德福花園五屍命案,犯案者李育輝本已逃回內地匿藏,結果亦難逃一死。最近某報社高層被斬案引起全城關注,逃回內地避難的嫌犯亦被內地警方拘捕,香港警方正研究以何名義將其押回受審。是不為也,非不能也,如果當局有法必依,執法必嚴,不管罪犯逃到哪裏,總有辦法將其抓捕歸案。

總理李克強日前在記者會上聲稱中國是「法治國家」,對貪腐「零容忍」。惟觀乎大劉逍遙法外,就知道法律因人而異,以法治國仍是一句空話。

事實上,大劉一案有很多令人質疑之處,如他一直稱病拒絕到澳門出庭,澳門方面竟然束手無策;大劉弟弟細劉有份簽署支票,但未被起訴;與大劉等利益集團關係密切的前特首曾蔭權及前廉政專員湯顯明先後捲入貪腐案,但廉署查案至今沒有進展,大有不了了之之勢。

法律面前,權貴不平等,號稱法治之區的香港,其實是富貴罪犯的逍遙勝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