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劉羅涉貪案初審塵埃落定,本報記者翻查澳門初級法院的裁判書,發現起訴書中涉及二人的指控達六十多項;根據法庭裁決,只有四項未被證實,其餘已證事實,均直指劉羅干犯行賄及洗黑錢罪。

「御海.南灣」土地因涉歐文龍案而面臨被收回。(資料圖片)

歐文龍干預 記事簿打剔

裁判書顯示,歐文龍在《Luxe 2005》記事簿中,記載了「1.劉鑾雄批地/」、「大劉 COTAI 土」、「機場用地 2000」等內容,而符號「」是歐文龍收到劉羅所支付的港幣二千萬元回報,並作出干預,辦妥相關事宜後所作出的標註;而劉羅是在自願及有意識的情況下,作出行賄及洗黑錢等違法行為。

已證事實更指出,劉鑾雄及羅傑承為了向歐文龍支付二千萬元回報,經商定後,劉旗下公司與羅的東基簽立一份顧問服務協議,惟東基未有提供有關涉案土地的規劃方案、設計及建築圖則等顧問服務,最後該二千萬元回報迂迴存入了由歐文龍控制的戶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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