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三年前區議會選舉爭取連任失敗的大埔區議員盧三勝,不滿船灣李屋村村代表李煌在投票日前兩個月,致函船灣其他村代表及鄉紳父老共二十五人,質疑盧的誠信及批評他「沽名釣譽」,在敗選後興訟控告李誹謗。高院昨裁定盧勝訴,法官指,雖然無證據顯示盧因該信而敗選,但李發信的目的確實是想盧在區選中落敗,故下令李要賠償三十萬元兼支付訟費給盧。

原告盧三勝獲判勝訴。(資料圖片)

七十七歲的原告盧三勝,曾任大埔區議員,但於一一年競選連任失敗,他現時是船灣蝦地下村村代表。七十歲被告李煌是船灣李屋村村代表,於一○年曾因通道權受阻向盧投訴,李其後向二十五人發出涉案的信件。法官裁定,該信指盧不誠實、缺乏誠信和無履行承諾,屬損害盧的聲譽。

李在庭上聲稱,李深信盧會處理其投訴,但最終沒有收到任何回覆,故李認為盧辦事不力,該信內容屬公允評論。法官卻指出,盧從無表示一定可解決李的問題,李最終確是收到地政總署回覆,盧並非沒有盡力替他反映,李明知此事卻仍發出該信,李是惡意中傷盧,並有意利用該信使盧在區選落敗,故判盧勝訴及可獲三十萬元賠償。

案件編號:HCA 180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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