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滑翔男」誤闖軍營惹「空襲」驚魂!昨午滑翔發燒友在石澳升空後,疑滑翔傘突然失控,降落到黃麻角的駐港解放軍赤柱軍營。因闖入軍事禁區,營內解放軍隨即嚴陣以待,將其截停查問後,交由警方處理,警方將該滑翔發燒友拘捕帶署調查。

男子玩滑翔傘誤闖赤柱軍營。

疑誤闖解放軍營的男子姓周(四十五歲),消息稱,昨午五時許,周在石澳一帶玩滑翔傘,於被稱龍脊的山頂起跳,擬在指定的降落點降落。詎料,他在空中翱翔之際,滑翔傘疑失控,飛越大潭灣飛到赤柱黃麻角道的駐港解放軍軍營上空,只能降落軍營,並無受傷。營內解放軍早已留意到該滑翔傘向軍營降落,一度嚴陣以待,在對方降落後即上前將周截停查問。經了解後,懷疑他是意外誤闖,於是通知警方,並將他送至軍營大門外交警方處理。警方以涉嫌觸犯《公安條例》第三十八條將他拘捕,其後獲准保釋候查,須於下月中旬向警方報到。

定罪可監禁兩年

赤柱軍營閘外有軍人持長槍駐守,閘外有告示板印上「軍事禁區,不得擅入」。駐守的軍人透露昨午確有人誤闖軍營,事後已由警方帶走。赤柱軍營於一○年十月亦曾發生過同類事件,兩名法國籍男子在赤柱對開海面玩風帆時,疑因風浪,大風帆遭風浪打翻傾覆,兩人墮海後游往附近解放軍軍營石灘上岸,誤闖軍事禁區。解放軍查問後將兩人交給警方處理,兩事主被載往警署登記資料後,獲准離開。

香港《公安條例》規定,軍事設施屬香港駐軍的管轄範圍,任何人如要進入及離開軍事設施禁區,須得到香港駐軍許可,如未經批准進入,根據《公安條例》第三十八條,一經定罪,可罰款五千元及監禁兩年。而《駐軍法》第十二條亦規定,特區政府應協助駐軍維護軍事禁區安全,駐軍以外的人員、車輛、船舶和飛行器未經批准,不得進入軍事禁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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