習近平領導的中共第五代,大力反貪反腐,銳意推動全面深化改革,出現了一個明顯的政治悖論——中共最高層逐步大權集中、大權獨攬,在各地方政權和部門則強調「分解一把手的權力」,強化權力制衡。

中共的權力體制,各級黨委常委會是權力核心、決策機構,最高層是政治局常委會,最高職務是中共中央總書記。省、市、自治區黨委的常委會是各地方政權的最高機構,黨委書記居最高職務,其次是擔任行政長官如省長、市長、區主席的黨委副書記。一般情況下,地方政權黨委常委會中還有一個排名第三的「專職副書記」。常委由組織部長、宣傳部長、紀委書記、政法委書記、常務副省長、常務副市長、常務副區主席等出任,他們各有分工,書記負責「全局工作」。

所有重要問題,無論是中央還是地方黨委常委會,都是由常委投票決定,少數服從多數,書記也只有手中一票。書記在特別情況下有「一票否決權」,然「否決權」不是決定權,而且書記行使「否決權」,也即在常委會上「否決」多數常委通過的決定,必須向上級黨委寫出詳細報告,隨時奉召作出解釋。在絕大多數情況下,書記不敢使用一票否決權,因為這很麻煩,手尾頗長,而且幾乎可以肯定會給上級留下不好印象——該書記缺乏掌控大局的能力,不善於團結多數同志工作。

不過,書記的地位和權力含金量在常委會中無疑最高,若擅玩權術,拉幫結派,是很容易大權獨攬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