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沙田鄉事委員會主席莫錦貴不滿有人於一○年七至八月間,在沙田排頭村顯眼地點掛出疑誹謗他的橫額,他及後民事控告排頭村村代表藍戊發誹謗。案件早前在高院審訊後,法官昨日裁定藍是惡意誹謗莫,下令藍需賠償四十萬元及支付訟費。

莫錦貴(資料圖片)

藍戊發(資料圖片)

原告莫錦貴,被告藍戊發。莫昨日接受本報訪問時,對於獲判勝訴感高興,認為裁決可以平反其聲譽,但並不值得慶祝,因事件也算是「同室操戈」。事件起因是當局建議在排頭村內興建行人天橋連接沙田中央廣場和政府合署,村民擔心村內風水受影響而反對,但區議會於一○年五月通過有關建議。同年七至八月,有人在排頭村顯眼地方掛出四幅涉案橫額,指支持建議的莫「只懂得為新鴻基辦事」,是「庸官」及「出賣鄉民」,又指鄉委會應改名「新鴻基委員會」。

法官裁決指該四幅橫額都是針對莫,且有誹謗性,村民就掛橫額一事曾開會商討,藍在會中曾舉手贊成,故藍對掛出橫額及當中內容是知情,即使藍未必親自掛但也有份參與誹謗。

案件編號:HCA 186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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