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屋買家投訴及鬧上法庭時有所聞,當中包括一宗與今次「天逸峰8號」類似的事件。去年八月,粉嶺坪洋一個村屋屋苑入伙一年後,業主投訴發展商違反承諾,無提供保安、信箱及獨立電錶,其使用的電仍然是臨時電,但發展商卻將正式供電責任推給中電。

中電在回覆本報時亦指出,天逸峰個案並不是唯一例子。較早前亦有一位於粉嶺的鄉村屋苑,因為發展商沒有預留位置設置「組合式變電站」這類基本供電設施,所以居民在入伙後仍未能獲得永久供電。這個案終在各方商討後,經發展商及業主同意,撥地豎立電線杆及安裝掛棟式變壓器以提供永久供電。

另外,○七年二月,元朗一個於九一年籌建的村屋屋苑,以樓花方式出售全部二十幢村屋,九六年發展商在未取得滿意紙情況下,安排買家收樓入住。但因地主與發展商之間出現爭拗,導致六幢由地主持有村屋,未能完成買賣手續,無法在市場轉售。後來法院裁定發展商應協助地主與買家完成買賣手續。然而發展商卻申請清盤,令法庭裁決無法執行。

○二年二月,有市民在屯門購買了村屋樓花,共支付了十六萬元訂金。惟有關村屋自平頂後,一直未能完工而爛尾,發展商無如期交樓違反合約。事主需入稟法院及小額錢債審裁處,向發展商及代理追討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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