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生問:「若我到香港以外的地方(例如美國、內地和台灣)升讀大學,在當地所取得的學歷會否在香港獲認可?」

答:是否認可個別非本地的學歷,主要由聘用者決定。一般來說,個別僱主、專業團體或教育院校可自行決定申請人所取得的某個學歷,應否視為符合應徵某個職位、申請註冊為會員或報讀某個課程的要求。

就香港境外機構所頒授的學歷而言,這些學歷的持有人通常會請香港學術及職業資歷評審局(評審局)評估學歷,而有關僱主/團體/院校大都會參考評估結果。儘管如此,是否接納某個學歷作入職、註冊和入學用途,最終仍由僱主/團體/院校決定。

以香港公務員的聘任而言,政府在釐定公務員職位的入職學歷要求時,一般會以香港教育制度下或由本地院校所頒授的學歷作為標準。持非本地學歷的人(包括由內地及台灣教育院校頒授的學歷)也可申請公務員職位。這些申請人的學歷如被評為與所申請職位入職資格的學歷水準相若,政府會考慮他們的申請。如有需要,公務員事務局會按個別情況,徵詢評審局的意見,以評估非本地學歷。

學生問:「假如我持有非本地學歷,可否申請本地學校教師的職位?」

答:有志投身教育事業的人士必須具備所需的學歷或專業資格。持有非本地學歷的人士可向香港學術及職業資歷評審局(評審局)申請學歷評審。有關人士可以將其文憑/證書、修讀課程資料及修業成績表,連同所需費用,送交評審局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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