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雙程證來港的內地女博士生,於上月經羅湖入境時,在e通道與兩名排隊過關市民口角,涉拿出胡椒噴霧噴向兩人,當場被捕。她被控無牌管有槍械及發射槍械而其方式相當可能傷人共兩罪,昨在粉嶺法院再提堂。被告毋須答辯,辯方申請更改保釋條件,望法庭批准離境,返回深圳大學完成博士論文,但被裁判官拒絕。案件現押後四月八日再訊。

被告李霞(右)昨由家人陪同離開法院,她申請保釋期間離港被拒。

被告李霞,三十六歲,已婚,育有一女,報稱家庭主婦。控罪指,她於今年一月十一日,在羅湖邊境管制站e通道管有一支胡椒噴霧劑,以及於同日同地發射一支胡椒噴霧劑,而其方式相當可能傷害任何人的安全。

申回深圳完成論文被拒

被告早前提訊後,獲准以五萬元保釋候訊,但期間不准離開香港。辯方昨指被告必須回去深圳大學完成博士論文,故向法庭申請更改保釋條件,希望批准她可以離境返回內地。辯方稱,被告在兩年前已要呈交論文,惟當時正懷孕而申請延期。她剛向校方查詢,得悉今次不可以再延期,辯方又呈上深圳大學管理學副教授的證明文件,強調該論文屬被告人生中重要的成就。

裁判官卻指被告上次提堂時表示可以不離港,質疑為何突然作此申請。辯方回應指被告當時並不了解保釋條件。裁判官指被告涉嫌用胡椒噴霧噴向兩人,控罪嚴重,因此拒絕辯方更改擔保條件的申請。

案件編號︰FLCC 20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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