騎單車時未有遵守交通標誌規定遭票控,市民辯稱「唔識睇」能否脫罪?法律界人士就指,從法律角度出發,政府在豎立路牌時,均假定每個人都明白路牌含意,看不懂路牌指示,並非抗辯理由,市民並不會因此而免責。

陸偉雄指不明白路牌並非抗辯理由。

「單車徑上面一旦有單車路牌,就假定每個人都能夠睇到同明白路牌意思,唔識睇或者睇唔到都唔係抗辯理由。」執業大律師陸偉雄表示,不明白單車路牌意思只會被視作為個人問題,所以並不能因此而脫罪。

陸又補充,即使不用考牌,單車仍然受到法例規管,未有遵從交通標誌及道路標記,即違反《道路交通條例》附屬條例《道路交通(交通管制) 規例》,一經定罪最高可被罰款二千元。

第一手消息請下載on.cc東網iPhone/iPad/Android/Windows Phone App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