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年前夕,律政司司長袁國強在報章撰文「釋法」,打壓「公民提名」及「政黨提名」。官方反「全民提名」行動「升呢」,由土共「護法」插科打諢,到司長主動出擊,格局雖然有所提升,但論述依舊軟弱無力。

「政府一直強調提名委員會擁有實質提名權。若任何提名方法繞過提名委員會的提名程序,或削弱其實質提名權,都可能被認定為不符合《基本法》。」進入「開戰」階段,袁司長仍不敢開門見山,斬釘截鐵說「公民提名」違反《基本法》,只說可能不符。既然連堂堂律政司司長也未能清楚說「公民提名」違法,又怎能怪民間建議的方案脫離框架?

袁多次提到《基本法》第四十五條文字清晰,不存在模棱兩可之處。若真如此,政改諮詢文件標題應該是「講清講楚」,而非「有商有量」,何不直接寫明特首提名方法只有「提名委員會」一途?林鄭月娥、袁國強及譚志源這「騙徒三人組」早有預設立場,認為提名委員會是唯一、至高無上的提名機構,任何有機會分散其提名權力的方案都不能接受。

港府應知道,政改從來不是法律問題,而是政治角力,故譚說任何方案就算在法律上過得了關,也要在政治上得到港人及立法會支持,否則也不能提交人大。他們明知中共不想接受「公民提名」,現階段卻不敢講得太死,怕他朝沒轉圜餘地。再者,若現在就判「公民提名」死刑,只會激怒港人,甚至提早「佔領中環」,無論中共與港府也不想冒這風險。

話雖如此,我們明知對方底牌,敵方反「公民提名」的行動已逐步升級,由口誅變筆伐,由嘍囉變司長,港人豈能坐以待斃,任由對方搶奪輿論及民意陣地?立法會五區辭職公投,讓港人就「公民提名」表態,更待何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