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估計財產超過三百億元的已故全國政協副主席霍英東,其後人的爭產訴訟再起波瀾。長房三子霍震宇原本興訟,要求撤銷長房二子霍震寰的遺產管理人職務,其後達成協議和解。但去年震宇又指震寰失職隱瞞,令長房未能用一元回購估值達九十六億元的四份一南沙發展項目權益,要求重開案件;原訟庭本月初駁回震宇申請,但震宇上周五提出上訴,指原審法官未有充分考慮與案相關事實,因而作出錯誤判斷,故裁決應予撤銷。

霍震宇的律師在呈交法庭的上訴通知書指,家族公司霍興業堂置業有限公司,透過一間有榮公司,持有番禺發展有限公司。而番禺發展持有南沙項目五成一權益。九七年時有榮將番禺發展的一半股份,以一元售予霍英東基金有限公司。震宇指震寰一直隱瞞,其實有榮有權在十年內,以一元代價將之回購;震宇在同意和解時,對此並不知情,其權益因而受損。

震宇一方指出,原審法官裁定回購條款在○七年已失效時,忽視了霍興業堂置業一直有向霍英東基金及番禺發展,提供逾六億元免息貸款供南沙項目之用,直至○七年後仍無終止。因此,法庭應重開案件,聽取證供後,對震寰不回購的決定作出裁斷。

案件編號: CACV 1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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