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在二○一二年出戰立法會選舉九龍西直選的黃毓民團隊候選人周峻翹,指政府在該年修訂《立法會條例》,准許「超級區議會」功能組別的候選人,於免費郵寄的宣傳信件中提及地區直選候選人,認為這是對無派人出選「超級區議會」的政黨不公平,因此提出司法覆核要求法庭裁定有關規定屬違憲。案件昨於高院審理,法官聽畢周與政府雙方大律師陳詞後押後判決。

申請人周峻翹當時是代表人民力量參選,但去年他已退出「人力」。其代表律師指涉案規定讓有參選「超級區議會」的大政黨候選人,可以透過「順風信」多一次書面宣傳機會,違反《基本法》及《人權法》中人人平等之原則。政府一方則指,任何候選人也可與「超級區議會」的候選人洽商合作宣傳,不認同該規定有不公平之處。

案件編號: HCAL 11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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