潮語有云,認真你就輸了;變調則曰,認真你便豬了;有沒有反敗為勝,從輸變贏的可能?有也許是有的,視乎你有沒有足夠的牙力打官司,金牙大狀或者幫到你。

非洲尼日利亞一名二十六歲男子,最近入稟狀告當地一間牙膏公司,理由是牙膏廣告的男主角聲稱用完該款牙膏之後魅力沒法擋,眾多女性一見傾心,甚至主動送上門喝茶聊天,但此君作為同款牙膏的忠實用家,七年下來情路坎坷,多番獵艷苦無結果。男子泣訴「根本沒有女人理我」,一怒之下憤然要跟牙膏公司對簿公堂。

是這個廣告觀眾太認真了嗎?也不盡然,假如此事出現於香港,根據去年七月實施的新修訂《商品說明條例》,消費者的確可以基於虛假商品說明,將發布誤導性廣告的公司告到甩褲。譬如有一家私家偵探社,由於訛稱擁有三十年辦案經驗且有前資深警員參與業務,涉及虛假商品說明,偵探社兩名合夥人被檢控。

然而問題卻在於,假如執法者懶理民眾死活,甚至發布誤導性廣告騙人的正正是執法者,那又如何呢?舉一個例子吧,國家領導人一次又一次聲稱反貪防腐,儼然為當今政權賣出一系列「執政為民」及「把權力關進籠子裏」的廣告,然後有人覺得宣傳口號都是虛假說明,要求領導人提出更加具體的反貪制度,結果這個人竟然落得個被關進籠子裏的豬兜命運。

這個人就是內地維權律師許志永,只不過要求中央推出官員財產公示制而已,到頭來被控聚眾擾亂公共場所秩序罪,面臨重判入獄。

認真之所以輸,認真之所以豬,先決條件其實因人而異,若然官老爺把老百姓當作豬一般看待,老百姓一旦認真起來,結果當然是輸得很悽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