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母、提供精子、卵子嘅夫婦及代孕公司,無論喺本港及內地都違法,所有簽訂嘅合約,包括代孕協議、放棄撫養權等都沒有法律效力。」執業大律師陸偉雄表示,由於代孕涉及道德和親情問題,法律不容許有金錢利益的代孕行為,此外,若代母誕下嬰兒後「唔認數」,不將嬰兒交出,提供精子及卵子的父母,根本就無可能從法律途徑爭取嬰兒撫養權,法律上普遍認為代母是孩子的真正母親。

內地律師陳志榮指,在內地,代孕帶來基因及孕育血緣的爭議 ,醫院及相關人士私下更改出生證明的父母名字犯欺詐罪,醫院會被吊銷牌照,相關人士亦要受刑事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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