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長問:「由於學生需要獲取其他學習經歷,包括德育及公民教育和社會服務等,政府在聘任公務員時,其他學習經歷會否被視作其中一個科目?」

答:其他學習經歷是新高中課程三個部分之一,這些學習機會佔百分之十五或以上的課時,並對學生的均衡和全面發展很重要。一般來說,其他學習經歷的預期成果,是培養學生的終身學習能力。學生在高中期間參與其他學習經歷的情況和所獲成績,會記錄在學生學習概覽內,因此,學生學習概覽會提供關於學生在不同範疇的成績、能力和個人素質等方面的資料。雖然政府並無計劃在聘任公務員時,把其他學習經歷定為其中一項入職要求,但有關部門在評估應徵者是否適合受聘於公務員職位時,會把學生學習概覽所載的資料考慮在內。

學生問:「新學制對入職要求定為中五或以下程度的政府職位會否有影響?這些影響是什麼?」

答:一些政府職位的入職要求定為完成中五或以下程度(例如中四程度)。在新學制下,學生須完成三年初中(中一至中三)和三年高中(中四至中六)。縱使實施新高中學制,有關職位所要求的中學修讀年期,應不會有任何改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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