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案組報道】尚有一個月便是農曆新年,又是市民辦年貨,行年宵的時候,當中全港最大型,最熱鬧的維多利亞公園年宵攤位,競投激烈,成交價上升。為彌補成本,有檔主另闢賺錢門路,計劃霸佔兩個攤位四周的行人通道,劏成五個檔口分租,淨賺七萬八千元,大發新年財。另有人更以公司名義投檔,再將攤位分租,手法層出不窮。有法律界人士指,出租公共地方等同訛騙,最高可被判監十四年。不過,食環署在過去三年只收回一名違規檔主的攤位,被批評做事敷衍塞責。

不到一個月便農曆新年,不少市民會到維園年宵購物。

姓劉檔主計劃霸年宵市場的行人通道,再劏成多個攤位出租。

記者佯稱欲租用有關「劏檔」,相約放租的劉姓檔主見面。劉自稱投得維園兩個分別靠近天后興發街出口及銅鑼灣的乾貨攤檔。每個檔口面積為一點五米乘三米,惟大部分檔主習慣霸佔檔口附近約三米乘三米的行人通道,作擺賣用途,而他「出租」予記者的「劏檔」,便是位於霸佔的行人通道。

形同訛騙 可監14年

劉稱,他會在原先攤位及部分霸佔的通道繼續擺賣;至於銅鑼灣攤位,則會將霸佔通道一分二出租,每檔租金一萬五千元。他坦言,現時至少有三人與他接洽,早落訂可優先挑選檔口位置。記者推算,若劉成功出租該五個劏檔,可淨袋七萬八千元。

立法會議員鍾樹根直言,有關檔主將公共地方出租予其他人,等同欺騙政府,食環署應聯同警方加強巡視。

法律界人士梁永鏗指,檔主擅自將公共地方分租予他人,「就好似租個英皇道畀人咁,嗰度根本唔屬於任何人,佢咁做有可能構成訛騙,最高會被判監十四年。」檔主亦可能被控協助無牌擺賣。食環署指檔主以任何形式將其攤位頂讓、分租、轉讓均屬違反有關條款及規定,署方會解除該特許協議,沒收競投金額,並會調查及跟進個案。署方人員巡查年宵期間,若發現有人霸佔公共地方會即時作出口頭警告,過去三年有一名檔主違規被收回攤位。

記者其後表明身份向檔主劉先生查詢,對方否認有分租年宵攤檔,並隨即掛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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