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食肆在營運期間產生的排放物,會為附近住戶帶來包括煮食油煙的空氣污染問題,環境保護署有責任作出監管。根據《空氣污染管制條例》,食肆內安裝爐具所用的燃料耗量如超逾法例指定水平,便必須獲得環保署批准。當局在審批時會考慮食肆有否採取適當設施,例如適當的排氣口位置,使油煙及氣味等污染排放物減至最低等。

九宗投訴零檢控

發言人續說,由二○一二年一月至今,該署共接獲九宗涉及六間長洲食肆油煙排放問題的投訴,但調查期間未有發現有關食肆違反《空氣污染管制條例》,亦未有提出檢控。

不過,該署認為其中兩間食肆可加強空氣污染消減措施,經勸喻後,其中一間已有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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