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終審法院去年五月裁定變性人W享有結婚權利,並要求港府一年內修改法例。保安局向立法會提交文件,建議修訂《婚姻條例》,令完成變性手術的變性人,可利用身份證上的新性別結婚,並於今年首季向立法會提交相關修訂。

保安局指出,終院判辭表明,判決無意處理同性婚姻問題,因此修訂建議不影響現時本港一男一女的婚姻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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