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可否認,《聖經》內確有一些反同性戀的經文,但歸根結柢,耶教得其名,應以耶穌基督的訓誨為核心,翻遍「四福音書」,我們找不到耶穌對同志議題有任何「表態」,在其他性倫理議題,只見在約翰福音八章第一至十一節中,法利賽人帶來一個犯姦淫時被捉拿的婦人,問耶穌應否將其治死,耶穌回答說:「你們中間誰是沒有罪的,誰就可以先拿石頭打(死)她。」結果法利賽人及圍觀民眾走個清光,餘下那位婦人,最後耶穌對她說:「我也不定你的罪。去吧,從此不要再犯罪了!」

文士和法利賽人是當時猶太教的神職人員,熟讀經典與律法,地位崇高,平日道貌岸然,好教誨及論斷別人的道德偏差,但耶穌對他們深惡痛絕,在馬太福音廿三章第廿七節如此譴責他們:「你們這假冒為善的文士和法利賽人有禍了!因為你們好像粉飾的墳墓,外面好看,裏面卻裝滿了死人的骨頭和一切的污穢。」他們同樣也忌恨耶穌,最後與羅馬帝國及其代理人合謀,把祂釘死在十字架上。

可見教宗方濟各的親同志言論,並不如想像中的「離經叛道」,有其神學依據。反觀香港的主流基督新教徒,把同性戀者視為洪水猛獸,例如最近民主黨的前立法會議員黃成智,開辦雜誌以抗衡同志平權運動聲音,又聲稱這比做議員更有意義。接近五百年前馬丁.路德奮起批判天主教會的腐敗,天主教會這些年來都有所反省及改良,今天有些基督新教徒,言行竟反比天主教僵化及保守,真是夫復何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