辱警時有發生,警民衝突不斷,引起社會關注,甚至有倡議辱警列為刑事罪行,警察員佐級協會主席陳祖光同意立法引入辱警罪,認為立法對企圖辱警人士有阻嚇作用,警方目前正在試驗警員隨身錄影裝置,如加上立法雙管齊下互相配合,相信可有效保障執勤警員。

有建制派立法會議員指,前線警員面對市民挑釁時太過忍讓,提出訂立辱警罪,當中包括工聯會黃國健,認為有助維護警察尊嚴。反對訂立辱警罪的則有工黨李卓人,認為警方尊嚴建基於執法公正,但近年警方常執法不公釀警民衝突。

難構成罪行

公務員事務局局長鄧國威於立法會回應議員提問時表示,純粹辱罵或侮辱他人或公職人員通常難以構成罪行。然而,如果有人在辱罵或侮辱他人或公職人員的同時,進一步干犯某些罪行,當局可慮引用其他條例控告。執業大律師陸偉雄律師認為,相比其他議案,如網上罪行條例,辱警罪於現時沒有實際迫切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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