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保護個人私隱的意識日漸提高,不少在職人士發現被上司偷拍工作情況,往往會向個人資料私隱專員公署投訴,甚至將事件鬧上法庭,據該署提供的數字,去年共接獲逾六百宗有關工作場所監察活動的查詢,另有十四宗投訴表面證供成立,需署方跟進或轉介警方作刑事調查。

長沙灣郵政局曾發生侵犯職員私隱事件。(資料圖片)

其中一宗具爭議的投訴發生去年十月,一名曾在聖保祿醫院工作的前女僱員,不滿上司派人用偷拍她當值時在醫院內睡覺的片段,自行辭職,並先後向個人資料私隱專員公署投訴及入稟高院申請司法覆核,要求宣布其前上司侵犯私隱。

罪成可罰5萬囚兩年

案件雖然以女僱員敗訴告終,但聖保祿醫院事後決定,禁止任何未經院方授權而拍攝僱員的行為。另外,○五年六月,香港郵政為調查長沙灣郵局郵票失竊事件,在局內多個地方裝針孔鏡頭,包括女廁門外及員工經常更衣的地方,事後被裁定侵犯私穩。

香港個人資料私隱專員公署發言人指,任何收集和使用(包括披露和轉移)個人資料人士必須遵從私隱條例的保障資料原則,如機構或個人違反原則,並牽涉刑事罪行,署方會將案件轉介警方,一經定罪最高罰款港幣五萬元和監禁兩年。

執業大律師陸偉雄稱上司於工作場所拍攝下屬工作情況,若做法是用作核實員工的工作紀錄,未必會構成刑事罪行,但上司應事前與員工溝通,避免產生誤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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