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一個足球員接到兩面黃牌或領紅,還可以在球場上賴着不走,恐怕這就不單是球員的問題,也是球證的責任了。

陳茂波身為發展局局長,本應以打擊劏房為己任,自己的老婆卻被發現在經營劏房,此事本已該馬上給他紅牌,但他只討了張黃牌,便繼續起勁地踢下去。後來,他又被發現酒後駕駛,作為政府高官,本不該知法犯法,不過,礙於他當時心情欠佳,大抵想借酒澆愁,筆者姑且體諒他只是一時不察,單此一項,是不該出示紅牌的,但怎也該再領受黃牌一張,以示警告吧?前後兩黃,便是一紅,茂波兄本該在此時下堂求去,詎料他竟生出了綠茵情意結,對球場戀棧不捨,並堅拒離場。

好「波」還在後頭,陳茂波負責東北發展計劃,他的家人卻被發現一直在該區囤積土地,這明擺着是利益衝突,根本無可推諉,理應馬上祭出紅牌,逐他離場。正當全場觀眾屏息以待,等候球證吹哨,要一起目送陳君離場時,球證卻是一聲不響、一意孤行,陳君則一於少理、一茅到底,因為他睇死觀眾們一定無符!

特首身為球證,實不該如此護短,他為保護朋友,試圖在上述問題上大事化小,但市民看在眼裏,心中不忿,必定會在其他事情上小事化大。故特區難於管治,民情指數迭創新低,正是咎由自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