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在公屋走廊裸跑,會觸犯在公眾地方作出猥褻行為罪,執業大律師陸偉雄表示,入罪可被判罰款及最高監禁半年。

另外有關怪漢作出的其他行為,亦可觸犯刑事罪行,其中把不明液體噴入別人寓所,可觸犯刑事毀壞罪,入罪可被罰款及最高判監禁十年。

至於跟蹤,只要令人擔心安全,即觸犯遊蕩罪,可判監半年至兩年不等;另亦可能觸犯《公安條例》245章第17B條公眾地方內行為不檢,最高可判監一年。

住客或房署人員都可向警方舉報滋擾者的犯法行為,即使自行拍得滋擾的片段不清晰,警方會在接報將事件列案後展開調查及蒐集證據。如滋擾者精神有異,當局有需要轉介個案,及早識別或治療。

過往亦有公屋住客,因滋擾鄰居而被檢控。慈正邨正和樓一名青年,於前年十月至十一月期間,兩度「赤條條」在公屋走廊嚇女街坊,他最終因為觸犯公眾地方作出猥褻行為罪,被觀塘法院判處社會服務令一百六十小時。

第一手消息請下載on.cc東網iPhone/iPad/Android/Windows Phone App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