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蘋果日報》近年跟立法會議員黃毓民結了仇,並千方百計抹黑他。早前,立法會有議員動議運用特權法查閱行政會議文件,希望能弄清免費電視發牌的疑案。毓民在原議案中投票贊成,只是在修正案中因某些原因投了棄權票,但他的立場始終是贊成行會交出文件的。

結果投票翌日,《蘋果》的頭版報道竟本末倒置,只抓着次要的修正案大做文章,將毓民置於投棄權票的行列,並在報端以反白字寫上「極醜惡」三個大字,十分聳人聽聞。當日,我和家人瞥見該報頭版,一時間也以為毓民改變了立場,待透過其他渠道查考後,才得悉真相。筆者每天須撰寫專欄,當然會費勁去核實資料,但不少市民讀報只為消閒,乍看之下就會信以為真,該報便是蓄意想誤導這一類人。怪不得黃毓民在接受電台訪問時怒不可遏,高呼肥佬黎要下地獄了。

謊言說了一千遍就會成為真理,當年有人要「做低」董建華,也是用這類混淆視聽的手段。八萬五政策根本從沒實施,不少市民卻中了部分傳媒的奸計,將樓價大跌的責任歸咎於老董的房策。當年要「唱衰」老董的幹將中,就包括一位已跟黃毓民割席的電台名嘴。據說,該名嘴與曾蔭權十分稔熟,踢走老董,曾便可以扶正,最後他當然亦得其所哉。可見,傳媒若落入歹人手,比甚麼都危險!